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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規格及操作維護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1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20047198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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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2004719
  8 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8.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00017683 號
  公告修正第 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90014
  348F  號公告修正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70063
  491F  號公告修正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6002684
  4A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公告日實施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50009018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1、3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300
  95503A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除第 6  點自九十四年四月一日
  實施,其餘自公告日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20077
  697A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300
  95503A  號公告發布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環署廢字第 09100
  31315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