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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80056178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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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5617
  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新名稱:空
  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9122206
  3 號令發布依據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公私場所申請核定設置空氣污
  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自一百十年三月一日起,應採網路傳輸方
  式辦理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2  項、第 8  條第 2  項、第 15 條第 1  項、第 16 條
  第 2  項、第 17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50063
  75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