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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核釋「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之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90000266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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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 0990000266 令訂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