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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告廢棄之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及冷、暖氣機為不易清除、處理及含長期不易腐化成分之一般廢棄物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7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1 年 06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10041426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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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1004142
  6 號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41547  號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