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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告應回收清除、處理之廢電子電器物品之種類、業者範圍及其開始回收清除、處理日期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12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88 年 05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88)環署廢字第0027821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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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廢字第 00278
  21  號公告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71997  號
  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