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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第一批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供消費者投置之物品及容器商品販賣業者種類及規模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9 月 1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80100639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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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8
  0100639 號函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061427  號
  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