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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照明光源處理效能、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及補貼費發放對象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2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111174466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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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1111
  74466 號公告修正;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10105787
  9A  號公告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8005792
  9 號公告修正;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50101
  436 號公告修正;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30048
  753 號公告修正;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30014
  055 號公告修正;並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0006464
  8 號公告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八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廢照明光源類);
  新名稱:廢照明光源處理效能、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及補貼費發放對
  象)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60015
  244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