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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不含廢機動車輛類及廢照明光源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環部授循字第1136113375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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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環境部環部授循字第 1136113375
    號公告修正;並自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12
    1099534A  號公告修正;並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
    070105990 號公告修正;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700
  14700 號公告修正;並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50055
  112 號公告修正;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40057
  227 號公告修正;並自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2
  0102636 號公告修正;並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10006
  605 號公告修正附件;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9007332
  8 號修正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並溯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90047
  467 號公告修正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並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70088
  660 號公告修正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50100
  715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