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國家環境研究院環研證字第 1135101
048 號函修正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109800031
1 號函修正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授檢字第 10780
00611 號函下達修正名稱及全文 10 點
(原名稱:檢驗測定機構評鑑技術委員會設置要點;新名稱:檢驗測定
機構評鑑技術審議會設置要點)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20044
971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