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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40067948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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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10400
  6794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序文、第 7  款、第 3  條、
  第 4  條序文、第 2  款附表、第 5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6  
  條第 1  項序文、第 1  款、第 3  款、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2  款、第 2  項、第 3  項、第 9  條、第 10 條所列屬「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