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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執行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0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環循基字第1136100338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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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一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循基字第 1136100
  33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9005153
  4 號函修正第 1~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40052
  479 號函修正第 2、3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30038
  855 號函修正第 5、6 點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10094
  364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3、5、9  點條文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或研究發
  展計畫執行要點;新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
  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執行要點)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1000100
  4 號函訂定全文 12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