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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含硫量超過一定百分比之燃料油於特定地區使用,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4 月 0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20088570A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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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8857
0A 號公告停止適用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1005982
1A 號公告修正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10051
173A 號公告修正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空字第 00214
07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