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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2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化字第1108201465號令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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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1082
  0146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條第 7  款、第 5  條第 2  項序文附表 1
  、第 7  條、第 8  條序文、第 9  條、10第 3  項、第 4  項、第 
  11  條、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第 14 條第 1  項
  序文、第 3  款、第 15 條第 2  項、第 16 條第 1  項、第 17 條第
  3 項、第 18 條、第 19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第 20 條第 4  
  項序文、第 5  項、第 21 條第 1  項、第 22 條、第 23 條第 1  項
  、第 24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25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
  第 3  項、第 26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項序文、第 28 條序文、第 29 條序文、第 5  款、第 31 條第 1  項
  、第 3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
  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88000
  09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1030101
  70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3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