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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與地方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1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20085967G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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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8596
  7G  號公告自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起停止適用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1005627
  9C  號公告修正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1001173
  9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