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3 月 1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3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30094658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300
  94658 號公告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空字第 001
  5163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