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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土石採取,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土石採取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暨其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1 月 2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0990017169號公告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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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90017169
  號公告廢止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綜字第 0
  004518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