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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環境用藥原體轉讓受讓人資格限制及核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5 年 08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50064204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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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6420
  4 號公告發布自即日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20045
  677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2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