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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從事烹飪將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中,致產生油煙或惡臭者,為空氣污染行為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4 月 1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80019532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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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
  19532 號公告廢止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6002729
  4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