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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毒性化學物質容器包裝運作場所設施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5 月 0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7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70037242A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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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7003724
  2A  號公告自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停止適用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30091
  676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4、11、12、14、15、19  點條文及第 4、16  
  點條文之附表二~四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毒字第 00064
  19  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9 點
  (原名稱:毒性化學物質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標示管理要點;新名
  稱:毒性化學物質容器包裝運作場所設施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設置要
  點)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毒字第 00274
  37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