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7003724
2A 號公告自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停止適用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30091
676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4、11、12、14、15、19 點條文及第 4、16
點條文之附表二~四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毒字第 00064
19 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9 點
(原名稱:毒性化學物質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標示管理要點;新名
稱:毒性化學物質容器包裝運作場所設施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設置要
點)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毒字第 00274
37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