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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2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化字第1088000755號令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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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8
  8000755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104007057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10100
  629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之附表;增訂第 6、7 點條文;並自
  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701
  0377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九十八年二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