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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通報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7 月 3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化字第1098000174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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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9800017
  4 號公告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040314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47116  號
  公告訂定全文 9  點;並自公告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