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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通報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7 月 3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化字第1098000174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圖表附件:
附件一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通報系統圖.PDF
附件二 毒性化學物質事故通報表.PDF
附件三 毒性化學物質事故記要報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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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9800017
4 號公告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040314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47116 號
公告訂定全文 9 點;並自公告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