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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環保法規罰鍰額度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1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環部研字第1155104492號令
法規體系: 國家環境研究/環境污染檢驗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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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三十日環境部環部研字第 115510449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三;刪除第 5  點
  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109800023
  4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裁罰基準
  ;新名稱: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環保法規罰鍰額度裁罰基準)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1068000
  57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刪除第 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105003445
  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90023
  949C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8002031
  8C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6005280
  1B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40091
  464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