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109800023
4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裁罰基準
;新名稱: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環保法規罰鍰額度裁罰基準)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1068000
57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刪除第 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105003445
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90023
949C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8002031
8C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6005280
1B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40091
464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