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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1020031936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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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10200
  3193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5  條第 3  項附表 2、第 6  條第 3  項附表 3、第 8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款、第 3  項、第 8  條第 2  項附表 5、第 9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