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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1020031936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訂定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
圖表附件:
附表一:場址基本資料表.PDF
附表二:土壤污染途徑影響潛勢評分.PDF
附表三: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潛勢評分表.PDF
附表四:場址污染影響潛勢評估總分評分表.PDF
附表五:控制場址之初步評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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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10200
3193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5 條第 3 項附表 2、第 6 條第 3 項附表 3、第 8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款、第 3 項、第 8 條第 2 項附表 5、第 9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