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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1020095466A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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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10200
  9546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4  項、第 3  條序文、第 5  條第 1  項序文
  、第 8  款、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7  條第 1  項、第 8  
  條第 1  項、第 10 條第 1  款、第 12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1010111
  33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