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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9721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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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59721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24 條;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第 2  款、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條、第 6  
  條序文、第 7  條第 2  項、第 9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10 條
  第 2  項、第 3  項、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5 條第 1  項、第 
  16  條、第 19 條第 2  項、第 20 條、第 22 條、第 23 條所列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
  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