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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8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00104076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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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00104076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0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款、第 4  款、第 5  條第 1  項序文、第 5  款、第
  2 項、第 6  條第 3  項、第 4  項、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
  、第 10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
  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8006936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