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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1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06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5 年 07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121077803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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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12107780
  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除第 7  條第 2  項及第 9  條第 3  項
  自發布後三年施行外,自發布後一年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00010897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刪除第 12 條
  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80000715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