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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2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070054865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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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70054
  86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並刪除第 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8  款、第 4  條第 8  款、第 5  條第 8  款、第 10 款
  、第 10 條序文、第 3  款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30100
  0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6001342
  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