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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個案審查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50007021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資源回收再利用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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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50007
  02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