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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50000717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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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5000071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本標準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5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
  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