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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檢驗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0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80064555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資源回收再利用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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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8006455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40084
  50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