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78000
5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序文、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所列屬「行政
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
部」管轄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9008337
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50
47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4000352
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