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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1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化字第1078000520號令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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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78000
  5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序文、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所列屬「行政
  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
  部」管轄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9008337
  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50
  47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4000352
  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