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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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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00052056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0年6月24日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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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2.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0005205
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列屬「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
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51
956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