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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80014413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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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1441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6 款、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
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2004739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