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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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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50080198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圖表附件:
附表一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水質申報項目.PDF
附表二過渡時期申報期間對照表(申報92年1月~6月廢(污)水處理資料).PDF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請表.PDF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請表填寫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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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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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5008019
8 號令發布廢止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20043
97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20046
607 號公告發布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表;並自九
十二年七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