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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50080198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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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5008019
  8 號令發布廢止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20043
  97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20046
  607 號公告發布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表;並自九
  十二年七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