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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環部保字第1131017054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環境綜合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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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十四日環境部環部保字第 1131017054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3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2002252
  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4  條第 1  項序文、第 9  款、第 5  條第 6  款、第
  6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第 3  項、第 4  項、第 7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9  條、第 10 條第 1  項序文、第 11 條序文、第
  12  條序文、第 13 條序文、第 14 條序文、第 15 條序文、第 16 條
  序文、第 17 條、第 18 條序文、第 19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
  第 3  項、第 20 條序文、第 21 條序文、第 22 條序文、第 23 條第
  1 項序文、第 24 條第 2  項、第 25 條、第 26 條序文、第 27 條、
  第 28 條序文、第 29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