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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使用中汽車召回改正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2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80041286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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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41
  28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款、第 5  款、第 3  條、第 4  條第 1  項序文、第
  6 款、第 3  項、第 5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第 3  項、第 6
  條第 2  項第 1  款、第 3  項、第 7  條附錄 1、第 8  條第 1  項
  、第 2  項附錄 1、第 3  項、第 11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款、第
  2 項、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6 條第 1  項
  、第 2  項、第 3  項、第 4  項、第 17 條、第 18 條、第 19 條第
  1 項附錄 3、附錄 4、附錄 5、第 20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30090
  3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 條條文之附錄二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0917
  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