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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污染老舊機器腳踏車汰舊換新購買低污染機器腳踏車補助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1 月 2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60066954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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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60066954
  號令發布廢止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4009774
  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5、13 條條文;刪除第 12 條條文;本辦
  法修正條文自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高污染老舊機器腳踏車汰舊換新購買低污染噴射引擎機器腳
  踏車補助辦法;新名稱:高污染老舊機器腳踏車汰舊換新購買低污染機
  器腳踏車補助辦法)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
  844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218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8、1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10079
  17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