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60066954
號令發布廢止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4009774
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5、13 條條文;刪除第 12 條條文;本辦
法修正條文自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高污染老舊機器腳踏車汰舊換新購買低污染噴射引擎機器腳
踏車補助辦法;新名稱:高污染老舊機器腳踏車汰舊換新購買低污染機
器腳踏車補助辦法)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
844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218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8、1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10079
17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