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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050024846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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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5002484
  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2 款、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3 款、第 5  條
  第 1  項、第 2  項第 4  款、第 7  條第 5  款所列屬「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
  轄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70021
  92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5002717
  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1006888
  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