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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8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循字第1111158772E號;台內營字第1110814502號;經工字第11104603560號;臺教資(六)字第1110083591A號;農牧字第1110721650A號;衛部醫字第1111605425號;科會產字第1110059796B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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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循字第 111
  1158772E  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110814502 號令、經濟部經工字
  第 11104603560  號令、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 1110083591A  號令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110721650A  號令、衛生福利部衛部醫
  字第 1111605425 號令、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產字第 111005979
  6B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1  款第 7  目、第 2  款第 1  目、
  第 5  目、第 3  款、第 5  條、第 6  條第 3  項、第 7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第 8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5
  0094644D  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50809089 號令、教育部臺教資
  (六)字第 1050122340B  號令、經濟部經工字第 10504603520  號令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50043089 號令、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
  第 1051665502 號令、科技部科部產字第 1050059419B  號令會銜修正
  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訓字第 0970028
  049D  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60819922 號令、教育部台環字第 9
  60202225  號令、經濟部經工字第 09704600540  號令、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農牧字第 0970040413 號令、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協字第 0
  970006856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70201808 號令會銜修正
  發布第 4、1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訓字第 091005301
  4 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10087188 號令、教育部台(九一)環字
  第 91064139 號令、經濟部經工字第 09104613380  號令、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農牧字第 0910040221 號令、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協字第
  0910031599-1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10041642 號令會銜
  訂定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