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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2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管字第0930081054號令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公害糾紛處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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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管字第 09300
  81054 號令刪除發布第 3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6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
  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管字第 001
  763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13、23、32、33 條條文;並刪除第 2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管字第 0
  0616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11、32、36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管字第 00652
  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7、8、9、13、20、28、29、30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2)環署管字第 0
  142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