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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8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化字第1118121983號令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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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1181
  2198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2 條條文
  (原名稱:毒性化學物質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新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700
  6699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新名稱:毒性化學物質
  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1.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毒字第 005
  143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