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1181
2198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2 條條文
(原名稱:毒性化學物質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新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700
6699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新名稱:毒性化學物質
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1.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毒字第 005
143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