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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化字第1088000372號令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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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8800037
  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新名稱: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運作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6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  項序文、第 1  款、
  第 10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
  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8006813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毒字第 007
  709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毒字第
  0040329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毒字第 00349
  2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