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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遺傳工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開發試驗研究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8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50045270號令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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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4527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並增訂第 8-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4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第 5  條第 1  項、第 8  條序文
  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毒字第 00501
  9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