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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管理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11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500150271號令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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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50271  號令
  刪除公布第 4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序文、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目、第 3
  目、第 3  款、第 4  款、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7  條、第
  8 條第 1  款、第 9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第 10 條、
  第 11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3 條、第 15 條、第 16 條、第 
  17  條、第 18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9 條第 2  項、第 22 條
  、第 23 條、第 24 條第 2  項、第 25 條第 1  項、第 26 條、第 
  27  條、第 29 條、第 30 條、第 33 條第 2  項、第 34 條、第 35 
  條第 1  款、第 36 條、第 37 條、第 38 條、第 39 條、第 40 條、
  第 48 條第 6  款、第 52 條序文、第 53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54  條、第 56 條、第 57 條、第 58 條、第 59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
  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
  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1167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60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25575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3、16、45 條條文;並增訂第 32-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3
  0348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9、19、31、36、48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十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24146
  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5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