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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1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環部循字第1136109895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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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七日環境部環部循字第 1136109895 號令增
  訂發布第 16-2、16-3、16-4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循字第 111
  1138245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25、2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項、第 20 條第 1  項、第 21 條第 4  項、第 21-1 
  條、第 24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第 3  目、第 3  款第 2  
  目之 2、第 5  款第 1  目、第 2  目、第 27 條第 1  項第 5  款、
  第 30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
  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循字第 110112384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0、11、14、18、21-1、24  條條文及第 13 條
  條文之附件三、附件四;增訂第 16-1、31-2 條條文;刪除第 28、
  31-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7
  0104444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1、14、15、20、21、24、25、27  條條
  文及第 13 條條文之附件四;增訂第 21-1、31-1 條條文;刪除第 2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401
  0929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刪除第 3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10109
  83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0007160
  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4、15、17~19、26  條條文;並增訂第 9-1
  ~9-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廢字第 0
  07517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