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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0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主基法字第1130200108A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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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13020010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8、10、11-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11020177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10、11-1、1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8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05020069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10、11、1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80001506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8 條條文;並刪除第 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行政院(90)台孝授三字第 0252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3、6、8、11 條條文;並增訂發布第 11-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一日行政院(87)台孝授三字第 08355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