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日環境部環部循字第 112611944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6、8、10、11、14、16 條條文;刪除第 1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50064
362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10、1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6 條、第 8 條、第 11 條、第 16 條所列屬「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
」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80025
975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環署廢字第 09100
0780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廢字第 00308
19 號令修正發布第 7、9、13、1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廢字第 005
323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