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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6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20004663E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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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20004
  663E  號令發布廢止
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5)環署廢字第 3
  444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