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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土壤處理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50080100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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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5008010
  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4  條第 3  款、第 6  條第 2  項、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
  第 10 條、第 16 條第 1  款、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
  、第 3  款、第 4  款、第 27 條、第 28 條第 2  項、第 29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0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30012
  3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 條條文之附表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20050
  85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水字第 0
  04225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